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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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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2023年春季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招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后续考核安排
来源: 本站     时间:2023-04-28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2023年春季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招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后续考核安排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春季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招聘公告》,医院已完成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现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后续考核安排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2023年春季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招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二、岗位调整情况

由于部分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相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岗位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的岗位

岗位编码087:卫生专业技术岗(医院自聘)

(二)开考比例由1:3调整为1:2的岗位

岗位编码088:卫生专业技术岗(医院自聘)

三、考核方式

(一)面试

1.面试形式:线下结构化面试

2.面试人员范围:全部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3.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

(2)面试地点: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

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电话或其他形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总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组织形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下一环节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网站公布。

(二)试工(含试工考核)

1.试工由科室考察和专业技能考核两部分组成。试工(含试工考核)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试工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试工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试工期间不得请假并需自行准备工作衣。

3.试工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放弃体检者出现空缺名额,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卫生专业技术岗=面试成绩×50%+试工成绩×50%

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网站上发布公示。

四、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组织实施,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网站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

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另选第三方三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六、资格复审(含考察)

(一)医院将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素质、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二)医院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质等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录用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为准,或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复审(含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七、确定拟聘人员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确定拟录用人员。

八、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待遇参照医院相关政策执行。

十、招聘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纪委、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医院纪检监察室监督。

监督电话:0991-2110072、0991-4610669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老师  丁老师

联系电话:0991-4635091

十二、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通知、公布、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网站公告。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须回避。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2023年春季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招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xlsx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