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3年第一批疫情防控资金设备采购
二、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生产企业参与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参与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产品授权委托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请于2023年01月16日至2023年01月16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00节假日除外)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24F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7日16:00时(北京时间)
六、磋商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24F(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采购单位: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
联 系 人:刘振洋 电话:0991-4678349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附件: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
2023年01月15日